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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长沙市湘郡培粹实验中学教职工评优评先条例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1-05 14:34:34 浏览次数: 【字体:

长沙市湘郡培粹实验中学教职工评优评先条例

 

为实现立德树人的教育目标、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充分发挥优秀教职工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和引导全体教职工增强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对在各个岗位表现突出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奖励,在对学校原有各项评优评先制度修订和完善的基础上,特制订《长沙市湘郡培粹实验中学教职工评优评先条例》如下:

一、基本条件 

1.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个人无违反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行为。

2.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模范履职无私奉献,廉洁自律,个人无违反师德师规和社会公德的行为。

3.具有高度的责任心个人年度内需满(超)工作量,全年病假不超过两周,事假不超过两天。

4.本年度内所承担的各项工作无“有责被投诉”现象。违反师德师风、意识形态等行为的一票否决。

二、实施原则

1.各类别奖项,每年度组织评选一次。

2.类别奖项,同一人同年度最多可以两次获奖

3.同名称奖项,同一人两年内不重复获奖(集体奖项不在此列)。

4.由学校发文,并颁发证书。表彰结果以文件形式存档。

三、类别项目

类别

项目

名额

评奖时间

表彰

备注

1

突出贡献奖

不超过2名

放寒假前一周

年终

表彰

 

2

魅力教师

5名

放寒假前一周

 

3

优秀德育工作者

不超过10名

放寒假前一周

 

4

优秀青年教师

不超过10名

放寒假前一周

 

5

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奖

不超过10名

放寒假前一周

新增

6

优秀管理服务者

不超过10名

放寒假前一周

 

专项类

总支

1

优秀党员

不超过党员数的15%

6月28日前

七一

表彰

 

2

优秀党务工作者

每个党支部1名

6月28日前

 

3

先进党支部

评选1个支部

6月28日前

 

4

宣传奖

每个党支部1名

6月28日前

新增

行政

1

优秀班主任

不超过年级班主任的40%

放暑假前

教师节

表彰

 

2

优秀教师

不超过年级教师的20%

放暑假前

 

3

优秀成长导师

不超过4人

放暑假前

新增

4

家校联系先进个人

每个年级不超过3人

放暑假前

新增

5

优秀教研组

2个

放寒假前一周

年终

表彰

 

工会

1

优秀工会会员

不超过工会会员的15%

放寒假前一周

 

2

优秀工会工作者

每个工会组1名

放寒假前一周

 

四、评比办法(详见各评比方案)

五、本条例从20253月1日起执行。

长沙市湘郡培粹实验中学

202519

附件一:

长沙市湘郡培粹实验中学突出贡献奖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

在湘郡培粹实验中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三年以上的全体教职工。

二、评选条件

在符合湘郡培粹实验中学评优评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需具备在学校当年年度业绩中取得特别优异成绩。

三、评选程序

1.入围:自荐或推荐(个人或团队)。如无当年年度业绩中取得特别优异成绩的推荐人选,此奖项当年可空缺。

2.推选提名

行政干部对入围的个人或者团队投票,每位投票不超过2人。得票数在前2名且得票数超过70% 以上者,确定为提名人选。

3.公示发文:公示提名结果,听取教职员工、学生、家长的意见。党总支会确定评选结果。

 

长沙市湘郡培粹实验中学

202519

 

 

附件二:

长沙市湘郡培粹实验中学魅力教师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

在湘郡培粹实验中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三年以上的教师。且三年内不重复评选。

二、评选条件

在符合湘郡培粹实验中学评优评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人格魅力:爱国守法,敬业爱生,严于律已,乐于奉献,在学校中能发挥师德示范引领作用。

2.学识魅力:业务精湛,实绩突出,勤于学习,勇于创新,在同行中有一定的影响力或认可度。

3.个性魅力:举止优雅,志趣高雅,心态阳光,视野开阔,在学生中亲和力强、满意率高。

三、评选程序

1.学生推选:以教师节表彰的优秀教师为候选人,年级组组织全体学生推选魅力教师候选人,每个学生推选人数不得超过5人,其中本年级老师不超过3人。

2.组织推选:校务委员会根据年级学生推选票数排名,结合评选条件,确定“魅力教师”候选人10人。

3.教师推选:办公室组织全体教师对10名候选人进行第二轮推选,每人限推8人,其中本年级不超过3人,按推选票数排名,确定“魅力教师”入围人选8人。

4.中层推选:行政会全体行政干部对入围的8名教师进行投票推选,每人限推5人,排名在前5的教师为提名人选。

5.公示发文:公示提名结果,听取教职员工、学生、家长的意见。党总支会确定评选结果。

 

 

长沙市湘郡培粹实验中学

202519

 

 

 

 

 

 

 

附件三:

长沙市湘郡培粹实验中学优秀德育工作者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

在长沙市湘郡培粹实验中学连续从事年级组长、班主任、教育处或团委工作(含专干)两年及以上的教师(参评时仍在承担上述工作)。

二、入围条件

符合长沙市湘郡培粹实验中学评优评先“基本条件”,且需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教师节获评优秀班主任。

2.班级班风好,学风好,无频繁违纪事件,无重大违纪事件。本年度内曾被评为“文明礼仪示范班级”或“常规管理优秀班级”或“进步显著优秀班级”。

3.年度内担任年级组长,所带年级管理有序,年级德育工作得到学校认可,无安全事故。

4.年度内担任教育处或团委工作(含专干)且工作得到上级部门高度评价及社会认可。

三、评选程序 

1.入围人选:符合评选条件的年级组长、班主任中每个年级推选不超过5名候选人;教育处团委干部或专干中推选2名候选人。

2.推选提名:教育处审核候选人的入围资格后,组织全体德育工作者对17名候选人投票,并将得票排名提交党总支会。

3.拟定人选:党总支会根据排名,结合该项目的评选条件,在各年级分别拟定3名人选,教育处和团委拟定1名人选。同一年级得票相同的班主任如需差额,按照“优秀班主任”>“常规管理优秀班级”“文明礼仪示范班级”“进步显著优秀班级”排序(特殊情况可参考获奖次数)选择。

4.公示发文:公示提名结果,听取教职员工、学生、家长的意见。党总支会确定评选结果。

 

长沙市湘郡培粹实验中学

202519  

 

 

 

 

 

 

 

 

 

附件四:

长沙市湘郡培粹实验中学优秀青年教师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

年龄在35岁以下(含35岁)校龄一年以上的在职在岗教师。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无违反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行为。

2.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模范履职无私奉献,廉洁自律,无违反师德师规和社会公德的行为。

3.具有高度的责任心,个人年度内需满(超)工作量,全年病假不超过一周,事假不超过一天。

(二)在符合湘郡培粹实验中学评优评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教学(满足其中至少两个条件):

①近三年内送过毕业班;②本年度两次期末问卷满意率在90%以上取任教所有班级的平均值;③本年内教学成绩位居年级前1/2④本年担任了一个社团的辅导员(老师)

2.教研(满足其中至少两个条件):

①本年内在有正式刊号的报刊杂志上发表过教研论文;②本年内论文获得市级一等奖或省级奖;③近两年在赛课中获得过学校一等奖或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一、二等奖;④近两年上过市级以上(含市级)公开课;⑤近两年内有得到学校充分认可的校级及校级以上科研课题;⑥开发了一门校本课程。

3.教育(本年度内满足其中至少一个条件)

年级正(副)组长、班主任;②教练;③团委(少先队)辅导员;④教育处专干或年级教育专干行政干部或后备干部获得过一次社团优秀辅导员(老师)

三、评选程序

1.申报推荐:个人申报或年级组、教研组推荐,本人提交申报表格(附后),并提交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备案)。

2.材料审核:相关处室负责人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在组内广泛听取意见后,签署意见。

3.推选提名:行政干部对已通过审核的人选投票,每位投票不超过10人。得票数在前10名且得票数超过50%以上者,确定为提名人选。

4.公示发文:公示提名结果,听取教职员工、学生、家长的意见。党总支会确定评选结果。

 

长沙市湘郡培粹实验中学

202519

 

 

 

 

附件五:

长沙市湘郡培粹实验中学优秀管理服务者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

学校在职在岗的行政管理干部(中层)与教辅后勤服务人员。

二、评选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良好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

2.胜任本职工作,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取得大家公认的突出成绩。

3.坚持工作原则讲团结讲奉献,有大局意识,维护学校利益和声誉。

4.工作认真负责能积极主动全面地完成所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没有出现责事故或工作失职,无因服务态度和质量的原因被师生投诉的现象。 

三、评选程序

1.入围人选:对各处室教辅、后勤、物业、安保、食堂服务人员进行民主评议满意率在前50%者为入围人选。对在职在岗的行政管理干部(不含后备干部)推选2人为入围人选。

2.推选提名:党总支在入围人选中,结合该项目的评选条件,推出提名人选不超过10名。

3.公示发文:公示提名结果听取教职员工、学生、家长的意见党总支会确定评选结果。

 

 长沙市湘郡培粹实验中学

2025年1月9日

附件六:

长沙市湘郡培粹实验中学

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优秀教师评选方案

 

为激励教师积极投身“小高”拔尖创新人才贯通培养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评选方案。

、评选对象

参与学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及毕业班工作的教师。

、评选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2.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不断探索创新人才培养的方法和途径,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

3.1学科竞赛类教师

积极参与小初拔尖创新人才贯通培养工作,有明确的培养目标和计划,并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①所教学生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比赛中获得国际、国家、省级奖项

所教学生通过长沙市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录取到高中学校

③所教学生进入丘成桐领军计划。

3.2毕业班教师

当年毕业班工作特别是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工作被社会广泛认可,并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单科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有效率高。

②班级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整体推进好。

、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教师根据评选条件,填写《拔尖创新人才贯通培养优秀教师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拟定人选。学校成立评选小组,对申报教师进行审核名单提交党总支会。党总支会根据评选小组意见,结合该项目的评选条件,综合考评,拟定人选。

3.公示发文公示提名结果,听取教职员工、学生、家长的意见。党总支会确定评选结果。

 

长沙市湘郡培粹实验中学

2025年1月9日

 

长沙市湘郡培粹实验中学评优评先申报表(1)(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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