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湘郡培粹实验中学教职工评优评先条例
长沙市湘郡培粹实验中学教职工评优评先条例
为实现立德树人的教育目标、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充分发挥优秀教职工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和引导全体教职工增强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对在各个岗位表现突出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奖励,在对学校原有各项评优评先制度修订和完善的基础上,特制订《长沙市湘郡培粹实验中学教职工评优评先条例》如下:
一、基本条件
1.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个人无违反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行为。
2.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模范履职无私奉献,廉洁自律,个人无违反师德师规和社会公德的行为。
3.具有高度的责任心,个人年度内需满(超)工作量,全年病假不超过两周,事假不超过两天。
4.本年度内所承担的各项工作无“有责被投诉”现象。违反师德师风、意识形态等行为的一票否决。
二、实施原则
1.各类别奖项,每年度组织评选一次。
2.同类别奖项,同一人同年度最多可以两次获奖。
3.同名称奖项,同一人两年内不重复获奖(集体奖项不在此列)。
4.由学校发文,并颁发证书。表彰结果以文件形式存档。
三、类别项目
类别 | 项目 | 名额 | 评奖时间 | 表彰 | 备注 | ||
综 合 类 | 1 | 突出贡献奖 | 不超过2名 | 放寒假前一周 | 年终 表彰 |
| |
2 | 魅力教师 | 5名 | 放寒假前一周 |
| |||
3 | 优秀德育工作者 | 不超过10名 | 放寒假前一周 |
| |||
4 | 优秀青年教师 | 不超过10名 | 放寒假前一周 |
| |||
5 | 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奖 | 不超过10名 | 放寒假前一周 | 新增 | |||
6 | 优秀管理服务者 | 不超过10名 | 放寒假前一周 |
| |||
专项类 | 党总支 | 1 | 优秀党员 | 不超过党员数的15% | 6月28日前 | 七一 表彰 |
|
2 | 优秀党务工作者 | 每个党支部1名 | 6月28日前 |
| |||
3 | 先进党支部 | 评选1个支部 | 6月28日前 |
| |||
4 | 宣传奖 | 每个党支部1名 | 6月28日前 | 新增 | |||
行政 | 1 | 优秀班主任 | 不超过年级班主任的40% | 放暑假前 | 教师节 表彰 |
| |
2 | 优秀教师 | 不超过年级教师的20% | 放暑假前 |
| |||
3 | 优秀成长导师 | 不超过4人 | 放暑假前 | 新增 | |||
4 | 家校联系先进个人 | 每个年级不超过3人 | 放暑假前 | 新增 | |||
5 | 优秀教研组 | 2个 | 放寒假前一周 | 年终 表彰 |
| ||
工会 | 1 | 优秀工会会员 | 不超过工会会员的15% | 放寒假前一周 |
| ||
2 | 优秀工会工作者 | 每个工会组1名 | 放寒假前一周 |
| |||
四、评比办法(详见各评比方案)
五、本条例从2025年3月1日起执行。
长沙市湘郡培粹实验中学
2025年1月9日
附件一:
长沙市湘郡培粹实验中学突出贡献奖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
在湘郡培粹实验中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三年以上的全体教职工。
二、评选条件
在符合湘郡培粹实验中学评优评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需具备在学校当年年度业绩中取得特别优异成绩。
三、评选程序
1.入围:自荐或推荐(个人或团队)。如无当年年度业绩中取得特别优异成绩的推荐人选,此奖项当年可空缺。
2.推选提名
行政干部对入围的个人或者团队投票,每位投票不超过2人。得票数在前2名且得票数超过70% 以上者,确定为提名人选。
3.公示发文:公示提名结果,听取教职员工、学生、家长的意见。党总支会确定评选结果。
长沙市湘郡培粹实验中学
2025年1月9日
附件二:
长沙市湘郡培粹实验中学魅力教师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
在湘郡培粹实验中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三年以上的教师。且三年内不重复评选。
二、评选条件
在符合湘郡培粹实验中学评优评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人格魅力:爱国守法,敬业爱生,严于律已,乐于奉献,在学校中能发挥师德示范引领作用。
2.学识魅力:业务精湛,实绩突出,勤于学习,勇于创新,在同行中有一定的影响力或认可度。
3.个性魅力:举止优雅,志趣高雅,心态阳光,视野开阔,在学生中亲和力强、满意率高。
三、评选程序
1.学生推选:以教师节表彰的优秀教师为候选人,年级组组织全体学生推选魅力教师候选人,每个学生推选人数不得超过5人,其中本年级老师不超过3人。
2.组织推选:校务委员会根据年级学生推选票数排名,结合评选条件,确定“魅力教师”候选人10人。
3.教师推选:办公室组织全体教师对10名候选人进行第二轮推选,每人限推8人,其中本年级不超过3人,按推选票数排名,确定“魅力教师”入围人选8人。
4.中层推选:行政会全体行政干部对入围的8名教师进行投票推选,每人限推5人,排名在前5的教师为提名人选。
5.公示发文:公示提名结果,听取教职员工、学生、家长的意见。党总支会确定评选结果。
长沙市湘郡培粹实验中学
2025年1月9日
附件三:
长沙市湘郡培粹实验中学优秀德育工作者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
在长沙市湘郡培粹实验中学连续从事年级组长、班主任、教育处或团委工作(含专干)两年及以上的教师(参评时仍在承担上述工作)。
二、入围条件
符合长沙市湘郡培粹实验中学评优评先“基本条件”,且需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教师节获评优秀班主任。
2.班级班风好,学风好,无频繁违纪事件,无重大违纪事件。本年度内曾被评为“文明礼仪示范班级”或“常规管理优秀班级”或“进步显著优秀班级”。
3.年度内担任年级组长,所带年级管理有序,年级德育工作得到学校认可,无安全事故。
4.年度内担任教育处或团委工作(含专干)且工作得到上级部门高度评价及社会认可。
三、评选程序
1.入围人选:符合评选条件的年级组长、班主任中每个年级推选不超过5名候选人;教育处、团委干部或专干中推选2名候选人。
2.推选提名:教育处审核候选人的入围资格后,组织全体德育工作者对17名候选人投票,并将得票排名提交党总支会。
3.拟定人选:党总支会根据排名,结合该项目的评选条件,在各年级分别拟定3名人选,教育处和团委拟定1名人选。同一年级得票相同的班主任如需差额,按照“优秀班主任”>“常规管理优秀班级”>“文明礼仪示范班级”>“进步显著优秀班级”排序(特殊情况可参考获奖次数)选择。
4.公示发文:公示提名结果,听取教职员工、学生、家长的意见。党总支会确定评选结果。
长沙市湘郡培粹实验中学
2025年1月9日
附件四:
长沙市湘郡培粹实验中学优秀青年教师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
年龄在35岁以下(含35岁)校龄一年以上的在职在岗教师。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无违反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行为。
2.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模范履职无私奉献,廉洁自律,无违反师德师规和社会公德的行为。
3.具有高度的责任心,个人年度内需满(超)工作量,全年病假不超过一周,事假不超过一天。
(二)在符合湘郡培粹实验中学评优评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教学(满足其中至少两个条件):
①近三年内送过毕业班;②本年度两次期末问卷满意率在90%以上(取任教所有班级的平均值);③本年度内教学成绩位居年级前1/2;④本年度内担任了一个社团的辅导员(老师)。
2.教研(满足其中至少两个条件):
①本年内在有正式刊号的报刊杂志上发表过教研论文;②本年内论文获得市级一等奖或省级奖;③近两年在赛课中获得过学校一等奖或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一、二等奖;④近两年上过市级以上(含市级)公开课;⑤近两年内有得到学校充分认可的校级及校级以上科研课题;⑥开发了一门校本课程。
3.教育(本年度内满足其中至少一个条件)
①年级正(副)组长、班主任;②教练;③团委(少先队)辅导员;④教育处专干或年级教育专干⑤行政干部或后备干部⑥获得过一次社团优秀辅导员(老师)。
三、评选程序
1.申报推荐:个人申报或年级组、教研组推荐,本人提交申报表格(附后),并提交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备案)。
2.材料审核:相关处室负责人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在组内广泛听取意见后,签署意见。
3.推选提名:行政干部对已通过审核的人选投票,每位投票不超过10人。得票数在前10名且得票数超过50%以上者,确定为提名人选。
4.公示发文:公示提名结果,听取教职员工、学生、家长的意见。党总支会确定评选结果。
长沙市湘郡培粹实验中学
2025年1月9日
附件五:
长沙市湘郡培粹实验中学优秀管理服务者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
学校在职在岗的行政管理干部(中层)与教辅后勤服务人员。
二、评选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良好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
2.胜任本职工作,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取得大家公认的突出成绩。
3.坚持工作原则,讲团结,讲奉献,有大局意识,维护学校利益和声誉。
4.工作认真负责,能积极主动全面地完成所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没有出现责任事故或工作失职,无因服务态度和质量的原因被师生投诉的现象。
三、评选程序
1.入围人选:对各处室教辅、后勤、物业、安保、食堂服务人员进行民主评议,满意率在前50%者为入围人选。对在职在岗的行政管理干部(不含后备干部)推选2人为入围人选。
2.推选提名:党总支在入围人选中,结合该项目的评选条件,推出提名人选不超过10名。
3.公示发文:公示提名结果,听取教职员工、学生、家长的意见。党总支会确定评选结果。
长沙市湘郡培粹实验中学
2025年1月9日
附件六:
长沙市湘郡培粹实验中学
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优秀教师评选方案
为激励教师积极投身“小初高”拔尖创新人才贯通培养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评选方案。
一、评选对象
参与学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及毕业班工作的教师。
二、评选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2.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不断探索创新人才培养的方法和途径,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
3.1学科竞赛类教师
积极参与小初拔尖创新人才贯通培养工作,有明确的培养目标和计划,并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①所教学生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比赛中获得国际、国家、省级奖项。
②所教学生通过长沙市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录取到高中学校。
③所教学生进入丘成桐领军计划。
3.2毕业班教师
当年毕业班工作特别是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工作被社会广泛认可,并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①单科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有效率高。
②班级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整体推进好。
三、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教师根据评选条件,填写《小初高拔尖创新人才贯通培养优秀教师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拟定人选。学校成立评选小组,对申报教师进行审核后将名单提交党总支会。党总支会根据评选小组意见,结合该项目的评选条件,综合考评,拟定人选。
3.公示发文。公示提名结果,听取教职员工、学生、家长的意见。党总支会确定评选结果。
长沙市湘郡培粹实验中学
2025年1月9日

用户登录